加入我的最愛
目前位置
中山區店住辦一樓
類別:房屋類
時間:2017-10-17 09:13:38
姓名:陳○○
留言內容:
不點交如何處理?
留言回復
陳太太您好:該案法院筆錄已載明第三人陳報主張在查封前已經占有使用中,但查封時卻發現該查封房屋為空屋,即無人在內居住情形,此案為無權佔用:拍定人於取得權利後,需另依民法之侵權行為提起訴訟,要求佔用人遷讓,必要時得另提起損害賠償之請求,相關問題歡迎直接電洽法務部吳律師(02)2559-9777,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