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知識100問

(100)板橋地院拍賣板橋市文化路的房屋一間,拍賣時筆錄註明點交,拍定後,債務人以該房屋為某公司承租,其為該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由於人與公司為不同的權利義務主體,執行法院認為某公司合法承租,改為不點交,請問吳先生如何主張退回所繳的1000多萬元?

(101)出租時為農地,且使用已久,但拍賣時已改為建地,請問可否終止租約?

(102)台北地院拍賣大安區忠孝東路房屋,底價1000萬元,陳先生拿錯標單,出價2000萬元,因為其標單只記載標土地及房屋,沒有記載土地及房屋之坐落,請問法官會判其得標嗎?

(103)租用中不點交,如於拍賣期間,承租人因病死亡,請問是否可改為點交?

(104)聲請或聲明異議,得於執行程終結前,請問執行終結前所指為何?

(105)買到一棟房子,其公設部分全部登記在由全體住戶共同開設的一家公司內,由於全體住戶擁有該公司的股權,如原債務人不把股權讓出來,請問該如何解決?

(106)不定期租約的老房舍,如收回重建是否可行?

(107)拍賣之土地,債務人於查封後將該土地出租做為廢棄物處理場或挖取內部砂石,請問有何法律約束力?

(108)標到持分土地,書記官送達優先購買權人,優先購買權人並未收到,書記官遲遲不發權利移轉證書,叫拍定人自行處理,請問該如何?

(109)林姓屋主於三年前標的一件透天屋,當初並沒有拍賣土地,隔三年房坐落之土地又會出來拍賣,但土地的債務人和標房屋的債務並不相同,試問林姓屋主是否會被告拆屋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