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地區土地之地價稅在重劃期間及重劃後有何減免規定?

  1. 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2. 所稱之「完成之日」,依內政部函釋,為區段徵收或重劃相關之地籍測量、土地登記、工程驗收、土地交接等各項工作均完成,土地所有權人能就新分配土地管理、使用、收益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