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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所定更新期間及土地無法使用,如何認定?是否可免徵地價稅?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都市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另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更新期間係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發布實施後,都市更新事業實際施工期間;所定土地無法使用,以重建或整建方式實施更新者為限。依前開規定都市更新條例所稱更新地區內土地免徵地價稅之認定要件有二:其一為「施工期間」;其二為「無法使用」。另建築法對施工期間定有明文,即以開工之日起算至發給使用執照止。
都市更新條例所定更新期間及土地無法使用,如何認定?是否可免徵地價稅?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都市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另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更新期間係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發布實施後,都市更新事業實際施工期間;所定土地無法使用,以重建或整建方式實施更新者為限。依前開規定都市更新條例所稱更新地區內土地免徵地價稅之認定要件有二:其一為「施工期間」;其二為「無法使用」。另建築法對施工期間定有明文,即以開工之日起算至發給使用執照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