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場如何課徵房屋稅?

  1. 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利用原有空間供停車使用,而未出租或收取費用或僅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及維護費用者,均一律免徵房屋稅。
  2. 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
  3. 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而不作停車使用者,應按實際使用情形加重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