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受重大災害時,房屋稅之減免標準為何?如何辦理?

  1. 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
  2.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
  3. 房屋遭受水災淹水,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 日計。
  4. 符合上述減免房屋稅者,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改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