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情形或持有非自之住家用房屋戶數變更,如何變更房屋稅稅率?

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如房屋有使用情形或持有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戶數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報,其變更日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稅率,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