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個人持有的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並供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納稅義務人可於符合自住條件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自住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自住房屋嗣後如有變更使用,其變更日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自住房屋稅率,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