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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持有之住家用房屋如何適用稅率?
法人持有之住家用房屋除符合公益出租使用者可按稅率1.2%課徵房屋稅外,其餘因不符合自住使用房屋之認定標準,因此,法人持有之住家用房屋應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即持有臺北市住家用房屋在2戶以下者每戶均按2.4%;持有臺北市住家用房屋在3戶以上者每戶均按3.6%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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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持有之住家用房屋除符合公益出租使用者可按稅率1.2%課徵房屋稅外,其餘因不符合自住使用房屋之認定標準,因此,法人持有之住家用房屋應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即持有臺北市住家用房屋在2戶以下者每戶均按2.4%;持有臺北市住家用房屋在3戶以上者每戶均按3.6%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