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核准變更使用而改變為其他用途者,請問房屋稅如何課徵?

房屋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核准變更使用,而改變為其他用途者,適用稅率如下:

  1. 供住家使用者,為3.6%。
  2. 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為5%。
  3. 供非住家非營業使用者,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