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3)贈與稅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自106年5月12日(含)以後贈與稅的應納稅額,是按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乘以規定稅率減去累進差額,計算全年應納贈與稅額,減除同一年內以前各次應納贈與稅額及可扣抵稅額及新舊制差額調整後,為本次應納贈與稅額。

稅率級距及速算公式如下:

贈與稅速算公式(106年5月12日生效之贈與案件適用)

「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計算公式如下:(限新制106年5月12日實施當年度)

 

但98年1月23日至106年5月11日之贈與,是按贈與人同1年內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乘以單一稅率10%,減去可扣抵的稅額後計算。98年1月22日(含)以前之贈與,則是適用行為時之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