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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申報贈與土地、房屋應檢附那些文件?
1.填寫贈與稅申報書乙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章)。
2.贈與人及受贈人贈與時之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各乙份。贈與人當年度戶籍有異動時尚須加附異動前之戶籍資料。
3.贈與、信託或買賣契約書影本乙份。
4.委任他人代辦時,附委任書乙份。
5.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外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乙份;若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內者,應檢附護照影本乙份,以供核對入境紀錄。
6.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對於未成年子女或受監護人之不動產為處分時,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相關證明文件、親屬會議允許(98年11月23日以後應由法院許可)處分不動產之文件等。
7.依本局通知函申報之案件,請檢附通知函影本。
8.經核准延期申報者,應檢附本局核准延期申報文件。
9.土地增值稅稅單或免納土地增值稅證明書、房屋契稅單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證明等影本。
10.請攜帶贈與人(受任人)私章,以備領取贈與稅繳款書或相關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