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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不定期租約,出租人如何收回租賃物?
租期超過五年或不定期租約又沒有經法院的公證,就沒有民法425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以債抵租,也沒有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可依民法第767條主張物上請求權,請求占有人遷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