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地上物之人是否有優先承買權?

優先承買權要有土地法第34條之1土地共有人,土地法第104條第2項地上權人、租地建屋之承租人,土地法第107條耕作權人,民法第426條之2租地建屋之承租人,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之承租人及農地重劃條例第5第2、3款原土地所有權人,地上物之所有權人如為土地法第104條第2項地上權人時,當然有優先承買權,否則地上物之所有權人沒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