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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小明在東台北區經營商店,後來房東跑路店面遭到法拍,法拍後拍定人來找小明打新的合約..
Q1:新的合約內容要求調漲房租,漲幅高達百分之30這樣合理嗎?小明是不是有權拒絕與拍定人訂定新合約。
Ans小明可以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主張依原有租約承租,拒絕與得標人訂定新的合約。
Q2:合約的租期還有4年,如果不與得標人簽訂新合約,照舊的合約每月原本的租金給得標人,那得標人有辦法終止小明的合約,或用其他買賣的方式趕走小明嗎?
Ans:只要小明按期繼續支付房租,依舊受到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保障,對方沒其它方法終止小明的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