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標得土地,如土地已被設定地上權,應如何處理?

要解決土地上已被設定地上權的方法有三:
(一)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者,土地所有人得以(存證信函)向地上權人主張撤銷地上權,並請協同辦理塗銷登記。
(二)地上權定有存續期間則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後,可以訴請地上權人協同辦理塗銷登記,(也可以土地所有權單獨向地政機關辦理塗銷記)。
(三)如果是屬於租地建屋的準地上權關係(土地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參照),則可依土地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所到各款情事之一,而主張終止基地租約,收回基地,並訴請塗銷地上權的登記。
1.契約年限屆滿時。
2.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3.承租人轉租基地於他人時。
4.承租人積欠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5.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