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債務人於拍賣程序中突然死亡,是否會繼續執行拍賣?

依強制執法第5條第2項規定,強制執行開始後,債務人死亡者,得續行強制執行。債務人死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但有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者,不在此限:一、繼承人有無不明者。二、繼承人所在不明者。三、繼承人是否承認繼承不明者。四、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者。所以法院應續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