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標得之房屋,如果第三人租用且租約尚未到期,應如何處理?

除非證據足以證明租約為虛偽不實,而以無權佔有請求遷讓房屋外,只有向第三人(即承租人)請求給付租金。至於承租人如有主張〔將息抵租〕即以承租人對債務人的借款利息抵租金情事,則拍定人亦可以(買賣不破租賃)與(借款利息)全不相干為由,仍向承租人主張租金的請求,如承租人拒付租金達法定數額,可以存證信函催告給付租金,但仍遭拒絕後,即可終止租約,收回租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