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委任投標如未附委任狀或一定關係證明文件投標有效嗎?

若投標人無法親自到場者,按強制執行須知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委託代理人到場,須提出委任狀,惟開標時代理人應即提出證明書以證明合法授權之事實,如未提出證明書,其代理權即有欠缺,其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