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繼承人領取被繼承人生前因勞工退休金所溢繳稅款,應否課徵遺產稅?

納稅義務人於增訂所得稅法第125條之1公布實施前(即87年6月21日以前)死亡,其繼承人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發還勞工退休金等所得溢繳稅款作業要點」規定,領取被繼承人生前溢繳之稅款,非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之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之財產,不須依該法條之規定補徵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