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知識100問

(91)標得法拍屋在點交履勘時,突然接到法院通知,說對方的未保存建物不是債務人蓋的,是第三人出錢蓋的,法院準第三人提供擔保,把銀行和得標人列為被告,後續要怎麼處理?

(92)拍賣共有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之一得標,其他共有人是否仍得主張優先承買權嗎?

(93)查封中債權是否可以移轉?

(94)承租人能否對抗後面的地上權人?

(95)拍賣建地,上面有倒塌的房屋,但建照不在拍賣範圍內該如何處理?

(96)地上物之人是否有優先承買權?

(97)同一債權人先後以不同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是否再繳納執行費?

(98)士林地院拍賣位於台北市士東路之房屋及土地,由於該房地係債務人及其七個兄弟姊妹所共同繼承,依繼承人內部的應繼承各分為八分之一,但因未為遺產分割協議及請求分割,所以記載為公同共有,一位標買者,認為係拍賣房屋所有權全部,以底標價1600萬元標買,事後得知不是所有權全部(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記載為公同共有一分之一),問拍定人如何取回這筆投標金?

(99)標到一間法拍屋,筆錄為借用中不點交。借用人於拍定人拜訪時,始終不開門,亦不作任何回應。請問如何打贏此場官司?現住人(借用人)並於法院和解完成後,又拒不搬遷,又聲請訴狀,說其體弱多病,兒子在大陸,是否能延緩搬家,問取後應如何聲請強制執行?

(115)贈與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如何填報?